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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651号之三

王雪信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651号之三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智富、陈玉菊、王雪信、葛文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王雪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雪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