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2334号原告殷强基,男,1951年9月4日出生。被告张文丙,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强基与被告张文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崔军虎调解,原告殷强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殷强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强基撤回起诉。
审判员 韩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强
殷强基与张文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2334号原告殷强基,男,1951年9月4日出生。被告张文丙,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强基与被告张文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崔军虎调解,原告殷强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殷强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强基撤回起诉。
审判员 韩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