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1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小辉。被执行人柯福猛。被执行人陈真珠。本院在执行赵小辉与柯福猛、陈真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赵小辉撤销对二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37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广仁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盼 来源:百度“”
赵小辉与柯福猛、陈真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1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小辉。被执行人柯福猛。被执行人陈真珠。本院在执行赵小辉与柯福猛、陈真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赵小辉撤销对二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37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广仁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