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02执3494号
申请执行人:石通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唐正连,男,汉族。
被执行人:山东西游鸡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西城新贵1号楼1121室。
法定代表人:孙百涛,经理。
被执行人:孙百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石通建、唐正连与山东西游鸡餐饮有限公司、孙百涛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有查封的财产但在执行期限内查封财产未处置完毕,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恢复,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艾忠
审判员 刘 进
审判员 凌 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薛 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