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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05执706号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与范成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范成建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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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05执706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被执行人范成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范成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114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强制)措施:1、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金融等资产。2、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3、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本院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文智

审判员  陈俊山

审判员  高 彬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