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2执860号
申请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被执行人:张浩本院执行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张浩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员 伍华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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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与张浩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2执860号
申请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被执行人:张浩本院执行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张浩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员 伍华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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