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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6执保367号

刘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保367号解除保全

申请人:平邑县坤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莲花山路与通圣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53370124X。

法定代表人:王立文,经理。

被

申请人:刘斐,男,汉族,平邑亚泰蒙山山庄业主。解除保全申请人平邑县坤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鲁1326财保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刘斐XXX。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斐XXX。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金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