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李春鹏,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
被执行人:郭岩,女,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
被执行人:郭德君,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春鹏与被执行人郭岩、郭德君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1283执1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瑞东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