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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2402号

苏靖尧、天津雅泉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苏靖尧,天津雅泉工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4执2402号

申请执行人:苏靖尧,女,198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天津雅泉工贸有限公司,住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707-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靖尧与被执行人天津雅泉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4执24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慧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