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玫瑰园鲜花总店。被执行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18449.5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13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立民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