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杨小东,男,1974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辽宁省凌海市。
被执行人:魏铁刚,男,1964年11月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小东与被执行人魏铁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杨小东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磊
审判员 卜义利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
书记员 胡冬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