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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1民初1086号

沈洪才与吕洪学、李树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沈洪才,吕洪学,李树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1民初1086号原告沈洪才,男,1940年生,汉族,农民,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告吕洪学,男,1952年生,汉族,退休教师,住肇州县。被告李树发,男,1947年生,汉族,退休干部,现住肇州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洪才与被告吕洪学、李树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洪才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洪才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洪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10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晓民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潘亚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