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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04号

孟凡成申请执行李婉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孟凡成,李秋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04号申请执行人孟凡成。被执行人李秋婉。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4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7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给付申请人10725元,执行费60元已交至本院财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4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员  詹志彪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化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