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1054号申请执行人胡金生,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金乡县。被执行人辛同安,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济宁市交警支队退休干部,住济宁市。被执行人唐长雷,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继英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闫静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