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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3执141号

周勇、彭爱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勇,彭爱华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3执141号申请执行人周勇,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被执行人彭爱华,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勇与被执行人彭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勇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罗田凤民一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文祥

审判员  曾建平

审判员  李磊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雷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