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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2执恢13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肖兴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肖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恢13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地址兖州区东桥南路5号,住兖州区东桥南路5号。

被执行人:肖兴,男性,1985年9月25日出生,住兖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地址兖州区东桥南路5号与被执行人肖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812执恢1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谭丽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国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