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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5817号

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欣,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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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京0108执5817号申请执行人刘欣,女,汉族,1987年10月1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2单元16C室。法定代表人焦亚波。本院在执行刘欣诉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彭文涛

审 判 员  张瀚文

代理

审判员  刘 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胡 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