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2046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天狮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宝通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凯迪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崔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宝通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凯迪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崔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凯迪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