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784号申请执行人奚德库。申请执行人贾玉珍。被执行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民委员会,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奚德库,贾玉珍申请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奚德库,贾玉珍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65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民委员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如下:(2017)京0114执178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闻昕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刘有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焕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