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3执728号申请执行人徐丽,女,1986年7月13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被执行人邵建林,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执行徐丽与邵建林(2017)浙0803执72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658000元及利息,已履行0元,未履行658000元及其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建平
审判员 蓝建军
审判员 王鹏程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荣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