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4执1240号申请执行人武汉雅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北区208栋2-1-1。
法定代表人:宋兰丽,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章科平,男,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武汉市硚口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104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章科平的银行存款473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向清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彭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