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51975号
原告:姚翠英,女,1958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焦华伟,男,1961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姚翠英与被告焦华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姚翠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翠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绍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