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2执100号申请执行人吕振全,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吕振全与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202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吕振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吕振全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吕振全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解 明
审判员 谷庆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梁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