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782执2059号

陈华伟、义乌市辽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华伟,义乌市辽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2059号申请执行人陈华伟,男,1980年10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执行人义乌市辽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工人北路730号,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9。法定代表人徐兴潮。本院在执行陈华伟与义乌市辽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浙0782执205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虞啸安执 行 员 黄 楠执 行 员 石丽萍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

书记员 龚英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