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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3执1750号

汪建文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汪建文,北京圣德利世家国际整体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3执1750号申请执行人汪建文,男,汉族,1966年5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圣德利世家国际整体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石家营村光明大街甲18号。法定代表人,路付才。申请执行人汪建文与被执行人北京圣德利世家国际整体家具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7]第79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汪建文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暂时经济困难,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7]第795号裁决书第二、三、四项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单立勋

审判员  刘怀斌

审判员  康占北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梁 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