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528执138号之一

湖北致力魔芋种业有限公司、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湖北致力魔芋种业有限公司,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28执1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致力魔芋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力魔芋公司),住所地为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050007243Q。

法定代表人:吴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发智,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果山实业公司),住所地为湖北省建始县业洲镇朝阳工业区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760672010M。

法定代表人:赵西选,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致力魔芋公司与花果山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花果山实业公司未履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鄂0528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花果山实业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旭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毛 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