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02民初2708号原告王家攀,男,生于1962年3月22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告牟白芝,女,成年人,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家攀诉被告牟白芝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在经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书面通知其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后,原告仍未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段艳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卿先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