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1311号被执行人山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县城南环路中段北侧12号。被执行人徐凤全,住枣庄市峰城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徐凤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支付罚金。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罚金执行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宗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卞 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