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5号
申请执行人:秦殊刚,女,1978年7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华泰园5-7-601。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秦殊刚与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民初字第4774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艾 菁 微信公众号“”
秦殊刚;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5号
申请执行人:秦殊刚,女,1978年7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华泰园5-7-601。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秦殊刚与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民初字第4774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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