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1258号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卫计委,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金宗华,职务:主任。被执行人胡x,女,汉族,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卫计委与被执行人胡x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的高黄卫计征决(2016)第1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高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的高黄卫计征决(2016)第1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小林
审判员 丁 斌
审判员 朱 建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冬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