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82执156号申请执行人李素芝,女,194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被执行人刘召生,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被执行人余文新,男,1936年3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6)皖1282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刘召生、余文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召生、余文新三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李素芝借款771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刘召生、余文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召生、余文新银行存款781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程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