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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150号

孟祥洪与开原市艾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孟祥洪,开原市艾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150号

申请执行人:孟祥洪,男,1975年1月5日生,住开原市。

被告:开原市艾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原市。

法定代表人:常云杰,系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祥洪与被执行人开原市艾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开原市艾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静波

审判员  王文畅

审判员  朱建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亚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