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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蠡执字第242号

于志坚、郭战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志坚,郭战元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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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蠡执字第242号��请人于志坚,男,1950年5月出生。被执行人郭战元,男,1957年12月出生。本院在执行于志坚与被告郭战元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大中

审判员  李利新

审判员  齐 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魏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