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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4174号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知识产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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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京0106执4174号

申请执行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2号楼9层905号。法定代表人童之磊,总裁。

被执行人:北京博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70号1幢B-1701室。法定代表人宋杰,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博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博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存款,现查明:被执行人北京博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车辆登记信���。申请执行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博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于晓明

代理

审判员  陈 府

代理

审判员  许子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胡欣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