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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2072号

楼盛法、冯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楼盛法,冯辟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2072号申请执行人楼盛法,男,1960年6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被执行人冯辟,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野县。本院在执行楼盛法与冯辟(2017)浙0782执207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虞啸安执 行 员 黄 楠执 行 员 石丽萍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

书记员 龚英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