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100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涛,男,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街道*组***号。被执行人刘佳佳,男,198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河乡刘桥村*组**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涛与被执行人刘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已查封、未扣押被执行人刘佳佳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号小型汽车一辆,且申请执行人经告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龚振旺执 行 员 金建兵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
书记员 朱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