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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2执10060号

李涛、许永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涛,许永航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10060号申请执行人李涛,男,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街道*组***号。被执行人许永航,男,197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休宁县洪显乡下埠村东日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涛与被执行人许永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经告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龚振旺执 行 员  金建兵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

书记员  朱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