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7民申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蒋敏,女,199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柳庆平,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秦祥,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再审申请人蒋敏因与被申请人柳庆平、秦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渝0117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蒋敏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陈小利
代理
审判员 银 华
代理
审判员 贺海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黄兴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