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51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
法定代表人:吴学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斌,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刘伟,男,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砀
审判员 李国艳
审判员 李景长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