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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6执保324号

平邑县坤达商贸有限公司、刘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平邑县坤达商贸有限公司,刘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保324号

申请人:平邑县坤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莲花山路与通圣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53370124X。

法定代表人:王立文,经理。

被

申请人:刘斐,男,汉族,平邑亚泰蒙山山庄业主。申请人平邑县坤达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斐XXXXXXXX,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刘斐XXXX。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金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康美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