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233号申请执行人金强伟,男。被执行人李建怡,女。金强伟申请执行李建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8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案款已发放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1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党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进锋 搜索“”
金强伟申请执行李建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233号申请执行人金强伟,男。被执行人李建怡,女。金强伟申请执行李建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8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案款已发放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1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党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进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