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30号
申请人:王星。
被
申请人:韩强。
被
申请人:王丽俊。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王星与被申请人王星、王丽俊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王星申请2017年7月4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韩强名下工商银行保定东风支行账户04×××40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1元。华夏银行营业部账户13×××28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0元。邮政银行保定市乐凯南大街营业所账户62×××29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82.84元。将王丽俊名下邮政银行保定市建北支行账户62×××16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691.86元。邮政银行保定市乐凯南大街营业所账户62×××73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86.12元。邮政银行保定市阳光北大街支行账户60×××89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60.53元。中信银行保定东风路支行账户62×××64-000001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0.01元。农业银行保定朝阳支行世家花园分理处账户62×××18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8.37元,轮候冻结449991.63元。工商银行保定财源支行账户04×××48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175.57元。工商银行保定新华支行账户04×××28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60.52元。工商银行保定西苑支行账户04×××81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27.39元。工商银行保定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账户42×××86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0.6元。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账户10×××70CNY0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63.71元。华夏银行朝阳大街支行账户13×××45存款冻结45万元,已冻结50.52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4日。2017年7月11日将王丽俊名下车牌号为冀F×××××、冀F×××××、冀F×××××车辆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买卖等手续。查封期限2017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