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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496号

王胜、鲁寒芳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胜,鲁寒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496号

申请人:王胜,男,1979年4月4日出生,37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鲁寒芳,女,1965年12月30日出生,51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胜与被执行人鲁寒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鲁寒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鲁寒芳价值57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汪英文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徐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