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02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李霄霖,男,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被执行人:张琳,女,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霄霖与被执行人张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泰山民初字第1120号判决执行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大勇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