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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02执332号

李霄霖、张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02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李霄霖,男,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被执行人:张琳,女,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霄霖与被执行人张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泰山民初字第1120号判决执行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大勇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