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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法海事初字第138号

烟台嘉利海参苗种培育有限公司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烟台嘉利海参苗种培育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