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5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田素兰,女,1953年7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重庆比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店子乡卜草田村2社,组织机构代码67614514-6。
法定代表人:余晋,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素兰与被执行人重庆比德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等执行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7年7月14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10000元、诉讼费及迟延履行金。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谢 葵
代理
审判员 舒金文
代理
审判员 刘 锟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