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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521号

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1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2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

法定代表人:吴学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斌,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李文才,男,195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文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