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2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
法定代表人:吴学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斌,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李文才,男,195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文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