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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7118号

慈溪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沈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慈溪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旦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2民初7118号

原告:慈溪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解放西街***号。组织机构代码:74218497-X

法定代表人:岑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励建华,该公司员工。

被告:沈旦,男,196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原告慈溪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慈溪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欣娜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代

书 记员  施梦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