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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852号

张绪平、吕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绪平,吕军,赵艳

裁判文书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852号申请执行人张绪平,女,196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执行人吕军,男,196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莱西市,现住址。被执行人赵艳,女,196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莱西市,现住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绪平与被执行人吕军、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巍

审判员 郝玉军

审判员 赵向前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盖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