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502执1418号申请执行人泸州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滨支行,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被执行人泸州瑞拓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四川泸县.
法定代表人:周勇全。被执行人周勇全,男,汉族,1973年2月24日生,住四川泸县.被执行人周学荣,男,汉族,1968年12月14日生,住四川泸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2民初397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00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0904元,申请执行费32609元,合计305351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泸州瑞拓贸易有限公司、周勇全、周学荣的银行存款3053513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则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相应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邹 胜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朱丽桦 来源:百度“”